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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幸福物資銀行申請制度

簡介
屏東縣幸福物資銀行是屏東縣政府及社團法人屏東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簡稱屏慈聯)合作
成立『屏東縣第一家物資銀行實體店』,位址座落在屏東縣老人文康中心1樓,有完整倉儲空間及設備,以超商賣場模式,讓受助的弱勢家戶有尊嚴的自主選擇權利。媒合各界物資捐贈的物資銀行平台,客製化專屬物資管理系統,完整詳實紀錄進出貨管理及保存物資,且二家總行及屏東縣各區15個中心分行,均有專業社工員評估個案家戶狀況及需求後發給物資,確保各界愛心捐贈之物資能妥善保存、合理分配及發放,滿足弱勢家庭需求,避免資源分配不均或浪費,發揮物資銀行最大效益。

物資銀行申請制度

一、服務對象:

  1.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屏東縣市的居民,因天災、重大意外而陷入經濟困境的急難家庭。經本會各團體友會、公部門社工、相關單位社工、鄉鎮市公所人員實際關懷訪視評估,認定確有物資援助需求者。
  2. 社會弱勢民眾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獨居長者、單親家庭、經濟陷於貧窮的邊緣戶、失業致經濟或為經濟弱勢家庭等。經相關單位社工人員評估,認定確有物資援助需求者。
  3. 其他因素經社工評估確實急需實物銀行救助之弱勢家庭或民眾。

邊緣戶定義對象:

  1. 因有房產或田地而導致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但經濟確實有困難者。
  2. 低收入戶資格,但家有重病、身心障礙者或受扶養之老人而導致經濟狀況困窘者。
  3. 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因家庭收入長期不足,以致子女教育費用有困難者。

 二、佐證文件:

  1. 身分證及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2. 福利身份證明影本,例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等。
  3. 其他證明影本,例如: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失業證明、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等。

三、申請方式: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向總行或各中心分行申請,由社工員評估資格及需求後發給物資。

 四、領取規定:

  1. 由申請單位提出物資申請表,申請表經申請單位承辦及主管核章後,掃描回傳給物資銀行物資承辦,經審核後通知領取。
  2. 以戶為申請單位,同戶同期間僅能由一個人提出申請。若經查證,同戶同期間兩人以上至物資銀行或其他中心分行重複請領物資,將取消該戶今年度領取資格。
  3. 以核發立即性物資為原則,若有長期物資需求,依社工評估每年度核發三個月物資,一個月僅得領取一次,每次為1000點。
  4. 屏慈聯負責審核後通知申請單位,如因路途遙遠可委託社工員或家屬代領,到實體站領取之受助戶可憑物資存摺簿,到實體店自主性選購物資,如為代領家屬須出示受扶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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